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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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滇省师资增教育之效西南联大师范学院与战时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昆办学期间,遵照教育部令成立了师范学院。成立后的联大师范学院即遵照教育部令“本其教育学术研究心得,辅导服务地方”的宗旨,主动承担起了为当地教育服务的重要职责,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教育或地方教育服务活动,从而深化了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凸显了高等教育机构的社会责任。为了适应西部教育发展的需要,联大师范学院按照相关行政规程,以每年暑期讲习机会分区或集中举办“中等学校教员暑期各科教育讲习讨论会”(下文或简称“暑讲会/暑期讲习会”或“讲习会/讲习班”),为西部地区特别是云南省培训了大批优秀的中学师资,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中学师资质量不高的状况,较好地满足了西部地区对合格师资的现实需求,滇境边疆教育发展得以推进。基于此历史背景,对此类问题的探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抗战期间西南联大与云南省中等学校师资提升的具体状况。

一、战时“暑期学校各科教员讲习讨论会”倡议及相关政策

1938年教育部颁行《师范学院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规定:关于师范学院的设置,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在综合大学中设置,同年8月4日,国立西南联大第八十三次常委会决议并遵照教育部令,自该年度下学期9月起增设师范学院,并将联大原有文学院哲学心理教育系所属教育部分、南开大学哲学心理系的教育组划归师范学院,同月20日奉教育部令,特将云南大学教育系师生划归于师范学院成立教育系,同时常委会遵照教育部颁布的上述《师范学院规程》第十九条,聘任清华留美、曾任南开大学教育系教授及长沙临时大学学生军训队副队长的黄钰生教授担任新成立的师范学院院长,并请黄钰生先生先行编制本校师范学院经费。

与联大师范学院的创设几乎同一时期,为建立师范学校辅导地方一系列教育制度,教育部特制定《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规定“各地师范学校应为师范区内小学教师之辅导中心机关”。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范学校对地方教育的辅导作用,此后教育部亦颁发了一系列规章法令。首先,教育部于1939年颁布了《各省市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办法》,要求各省市的师范学校实施对地方教育的辅导。[1](P141)此后在1940年,教育部颁布了《各省市国民教育师资训练办法大纲》,提出地方可举办国民学校校长训练班、国民教育师资进修班、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1941年度,教育部颁布了《各省市小学教员假期训练实施办法》,旨在将假期训练落实为小学教员重要的在职培训方式,同年3月,教育部订定《各省市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进修办法大纲》等相关政策。1942年11月,为提高在职中等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部颁布了《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暂行办法》,这类办法明确指出各省市得以或是利用暑假或是利用教师集中休假时间举办在职教师训练进修班,同时应加强对在职教师训练进修班的相关管理以督导厉行教师业务提升,以期提高教员业务能力。[2](P187~191)1943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办法》中又明确指出“师范学校应利用师范学校区辅导地方教育会议或假期讲习会,指定若干教员举行专题讨论会,讨论意见应编成专册供各校参考;并同时应注意开办假期讲习会及进修班各类事项,应遵照部颁‘各省市小学教员暑期训练实施办法’办理,省市教育厅局对于各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应充分予以协助”。[3](P456)1944年教育部第号训令颁发《师范学校附设中等学校教员进修班办法》,指出“师范学校附设中等学校教员进修班,除由部根据师范学院辅导区内各省市中等学校师资程度、指定师范学院设置以外,师范学院及其辅导区内各省市教育厅局,并得根据实际需要呈请设置”,同时对教员进修班经费、主任设置、专任教师、修业期限、每班班额、学员选送、修读学分、考试规程、学杂费缴交、生活补助费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师范学院附设中等学校教员进修班应设主任一人,主任应由师范学院聘请,对于各科具有中等学校教学经验之专任教授担任,必要时由师范学院有关系科主任兼任,进修班教师可由师范学院教授、副教授、讲师兼任,修业期限为1年,每班班额以40人为上限,进修班学员由师范学院辅导区内各省市教育厅局就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且受试验检定之高初级中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员遴选保送,经考试毕业后应返院校任教。[4](P482~484)以上可见,教育部颁发的一系列法令无疑有助于加强师范学院与地方教育的沟通,并旨在促进师范学院对地方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