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主页 > 期刊导读 >

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的诱因剖析与预防对策

一、案情简介

2008年,生产队分给王某及其弟弟林地约20亩,这些林地均由王某进行经营管理,加之王某自己开荒的10多亩林地,王某共种植经营30多亩的巨尾桉。2015年7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其种植在来宾市某镇某村的巨尾桉,砍伐完毕后运送销售。后经林业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查,被砍伐林木的蓄积量为334.7立方米。2018年1月30日,王某接到同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从该案可以看出,犯罪人王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庭审中表示对于砍伐自己种植的经济林木会构成犯罪并不知情,其砍伐自己种植林木的目的是贩卖营利。犯罪王某的行为危害性较低,其雇人砍伐的林木是自己开荒种植的,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林木资源的保护制度。这类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在广西较为常见,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常年位居全国之首,广西预防林木资源犯罪的局势仍然紧张。对此,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频发的诱因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二、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案件频繁发生既存在客观方面的原因,又具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案件呈现出数量多、人员多、危害强的特点。

(一)广西林木资源丰富且林区交通落后

广西地处亚热带,阳光充足,雨水充沛,林木资源丰富。广西地处第二级阶梯和第三级阶梯,地貌呈现喀斯特特征,耕地较少。进而,受制于较高的建筑成本,广西林区交通条件普遍较差。这导致当地居民养成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一方面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富多样,能够满足日常所需,另一方面受限于自然环境,只能通过砍伐林木等方式为自身家庭提供经济来源或是建筑材料。广西相较于其他省份,拥有数个世代居住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在生活中总结了对于利用自然资源的经验,形成了各民族的习惯法。在这些习惯法当中,不乏有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然而,民族习惯法的效能受到了国家立法的冲击而日益减弱,这也导致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

(二)林区居民经济收入偏低且来源单一

受限于闭塞的交通条件,广西林区居民经济来源相对单一且收入偏低,这首先造成林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其次导致思维方式较为固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较难转变。在一部分林木资源破坏案件中,犯罪人砍伐林木的原因是因为自建房的需要,将自留地的林木进行砍伐,从而构成犯罪。转变当地居民的行为习惯和生态保护观念,从本质上来看,必须改变林区居民经济收入偏低且来源较为单一的现实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战略起来,广西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有了明显的改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加强生态扶贫是重要的一环。在脱贫攻坚的新阶段,有必要巩固前期成果,采取多种手段拓宽林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方式,不断提高其经济收入。

(三)当地居民法治意识较低且易被利益引诱

在一些案件中,我们发现滥伐林木犯罪,存在当地居民与外来老板之间的不法勾结。即所谓的老板通过组织数位当地居民,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砍伐林木支付劳务的方式,破坏当地的林木资源。在这类案件中,当地居民通常只拿到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劳务费,却成为了破坏林木资源的帮凶,得不偿失。也需要指出的是,在广西林区,一些林木资源相对常见,当地居民没有认识到砍伐这些“常见”的林木属于犯罪,加上有劳务费的引诱,很容易帮助外来老板进行林木砍伐。通过上述两点我们不难看出,广西林区资源保护存在客观困难还较多,有必要通过专项的、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三、广西林木资源破坏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下,林木资源犯罪的预防刻不容缓。只有切实保护地方群众居住的生态环境,才能维护群众的生活安宁。

(一)持续加强生态扶贫力度,丰富林区居民经济来源

精准扶贫工作已经到了新的阶段,即想方设法巩固扶贫成果。生态扶贫与林木资源犯罪预防密切相关。在保护广西林木资源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善用国家各类的生态扶贫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经济。通过多元化方式丰富广西林区居民的经济来源,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林区农产品形成商品化、品牌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林区农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形成市场有竞争力、生态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