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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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困境与突破路径

一、典型案例剖析

典型案例一,陆某砍伐自种树木,构成滥伐林木罪。2017年6月,陆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妻子黄某携带油锯和柴刀到其自家林地内砍伐八角树,后将砍伐下来的木材装运到镇上出售获利。经有关单位鉴定,采伐林木的面积为0.3364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9.3立方米。案发后,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陆某系自首,有退赃表现。陆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案例二,何某砍伐自购树木,构成滥伐林木罪。2018年10月,何某购买刘某位于横县“正冲岭”和“蛇狮岭”的两片桉树木。随后,何某向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伐上述桉树木的采伐许可证。在横县自然资源局还没有批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何某于2019年4月开始聘请他人采伐上述桉树并对外进行销售。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定被采伐的树种是巨尾桉,采伐面积为1.56公顷,蓄积量为176立方米。案发后,何某主动到案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事实。经法院判决,何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从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可知,违反森林法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是应办证的未办证,或者在未得证前就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危害后果要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序。上述两个案例的情形,在广西较为常见,这也导致滥伐林木犯罪在广西的发案数量较大,在全国范围内也名列前茅。在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保护”的背景下,如何化解广西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瓶颈,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有必要就此展开深入的探讨。

二、广西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困境

广西滥伐林木犯罪案件高发且治理效果不佳,既存在客观原因的影响,也存在主观因素的作用。通过对广西滥伐林木犯罪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将为化解此难题提供可靠依据。

(一)广西林木资源丰富为滥伐林木犯罪高发的客观因素

广西是林业大省,在我国,是相当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广西自然条件适合林木资源的发展,林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天然优势。在林业产业层面,多项关键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广西林木资源丰富,成为了滥伐林木犯罪频发发生的客观条件。从广西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发案区域来看,案件集中在河池地区、百色地区和桂林地区,上述行政区域林业资源集中,且规模不一的林木加工厂较多,在日常的监管上也存在一些难点。从地理条件上来看,上述地区属于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林木资源对于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制于喀斯特地貌的地理特点,道路建设的费用较为昂贵,导致林区的交通条件相对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地林地资源破坏的情形。简单来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经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习惯。在需要建房、需要用钱的时刻,多会考虑将自己种植的树进行砍伐牟利,或者将自己种植的树进行贩卖,由购买者进行处理。这也就回归到我们上面列举的两个典型案件。为了切实维护林区生态的平衡,有必要通过多种手段丰富当地居民的收入方式和收入总额。

(二)行为人追求经济利益为此类犯罪频发的主观要素

其一,当地居民在给自己建筑房屋或者修缮房屋时,会涉及砍伐林木的问题。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砍伐宅基地门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居民为了种植经济作物,将家附近的树木成片进行砍伐,导致林木资源的破坏。其二,外来木材收购商,通过金钱的利益诱惑,诱导当地居民为自己砍伐林木资源,加剧了广西滥伐林木犯罪刑事治理的紧张局面。在相关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当地居民为木材商贩提供劳动力,拿到手的收入大多就几十元至百余元,收入较低。这一方面还是回归到如何丰富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方式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对外来木材商贩不法行为的追责问题。其三,由于木材具有的经济价值,围绕着木材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引发的腐败问题亦引人关注。通过广西纪委监察官方网站了解到,一些政府官员收受不当利益,为木材生意人开坡绿色道路,这不仅加剧了广西环境保护的紧张局面,而且侵犯了公务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此,有必要通过林木资源的利益链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为,并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有机体系,为广西林木资源保护提供制度支持。